海淀区各社会单位: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安局消防局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1月25日起,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启动了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申报和界定工作。目前,在前期申报和街镇消防工作站所掌握情况的基础上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基本确定,并已报区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布,请各属地街镇、派出所要及时核对名册并重新调整街镇、派出所社会单位管辖范围,相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和管理工作。
因前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和界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单位未能及时向驻街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受理窗口进行申报,请社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到我区各驻街镇消防工作站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进行续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和街镇政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核实后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管理。凡符合界定标准但故意隐瞒不予申报的社会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消防部门依法予以严肃追究。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doc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