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通告
区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节防火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经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展馆、会堂;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6、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7、高层和地下建筑;
8、在建工程工地;
9、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10、容易发生伤亡火灾的小商铺、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企业等非消防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及废品回收站点。在全区前期商市场专项治理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五个必查”:必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情况;必查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立情况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必查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存在“三合一”、“多合一”、“以店代库”现象等。
(二)餐饮场所。结合餐饮场所特点,做到“五个必查”,必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必查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必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五个必查’:必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必查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必查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必查施工材料存放、保管情况;必查施工暂设和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四)校园及周边地区。落实校园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和实名制监督管理,完善工作台帐,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单位火灾隐患,做到“五个必查”:必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必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必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必查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必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实地演练情况。
三、监督抽查要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至今仍未拆除的;
7、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有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1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二)高层建筑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3、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
4、环形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或被占用;
5、消防水池是否按要求设置,储水量是否满足用水需求;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在建工地
1、施工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特种工人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脚手架安全网阻燃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6、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等;
7、工地在建工人的住所与施工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
四、工作要求
1、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2、请抽查范围内的单位及时下载附件:《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表》,并将该表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备消防支队(联系人:杜海,联系电话:13811119616)。
3、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支队将于10月20日至12月30日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3、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举报投诉电话“96119”“82785005”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自查时间: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制
自查项目 |
自查情况(是否存在隐患) |
隐患整改情况 |
消防车通道、消防 水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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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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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情 况 (GB 13495、 GB 15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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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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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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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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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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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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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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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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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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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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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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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消防支队,一份单位留存监督抽查的通告